增加内容: 三、第四章 安装调试、验收要求 (一)安装、调试要求 三、四标段: 1.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所供货物必须首先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国家(行业)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供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产品(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如确需拆封的,应在供货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视为不能交货。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需方对货物规格、型号、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需安装调试成套设备的提出异议的期限为180日。 2.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如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每迟到一天按照合同价款的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供应商不能以环保限产等理由延迟供货或要求改变货物的技术参数。 (二)验收要求 三标段: 1.供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15日内向需方提供样品 (课桌凳一套、五节分体式档案柜一组),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样品后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供方进行家具批量生产。 2.供方如未按规定提交样品或提交样品验收不合格,需方有权拒绝接受供方供货,供方须持续提供样品直至验收合格后才能大批量生产。若供方15日内多次提供的样品未达到合格样品标准,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四标段: 1.供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15日内向需方提供样品(课桌椅各一套),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样品后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供方进行家具批量生产,家具生产时需方到厂家对家具进行抽检。 2.供方如未按规定提交样品或提交样品验收不合格,需方有权拒绝接受供方供货,供方须持续提供样品直至验收合格后才能大批量生产。若供方15日内多次提供的样品未达到合格样品标准,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