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含招标办)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04-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负责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含招标采购)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含招标采购)的制度制定及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等工作。

三、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台账管理,包括土地、公用房屋、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校具、图书、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建卡、建账等工作;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调配、报损、报废等申报和审批手续。

四、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的配置、论证、采购、合同编制、验收等工作;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划分、审批等工作。

五、负责进口国(境)外仪器设备的免税、年检等手续办理工作。

六、负责全校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及实施动态监控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向学校、教育部、省教育厅及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送国有资产的数据报表工作。

七、负责学校的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招标采购工作文件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负责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合同的管理、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合同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配合法制办处理合同纠纷;负责对完成审批流程的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归档;对经济类合同资产流失风险防控、资产保值增值等提出建议。

九、负责对全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廉政廉洁教育等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        室

办公电话

综  合  科

0373—3682006

资产管理科

0373—3683523

计划采购科

0373—3683023

合同管理科

0373—3683099

招  标  科

0373—368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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