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落实学校“未巡先改”工作部署会暨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二届学校党委前两轮巡察共性问题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照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针对“执行上级和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不到位、存在未资产交接、清查不严”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产配置管理
严格按照《新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3年版)》的要求配置资产,不得在数量、价格等方面超标准配置。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应当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按需配置。
二、规范资产交接管理
1.岗位或机构变动时,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不得拒绝、拖延或私自处置。
2.资产信息(如使用人、存放地点)变动时,资产管理员须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
3.人员离职(退休、调离)时,人事部门须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确认资产交接完成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4.内部岗位调动时,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及主管领导须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完成资产交接。
5.机构调整涉及资产划转时,须按学校批准的方案及时
办理移交。移交前,原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安全与完整负全责。
三、强化资产清查管理
1.每年须按学校要求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确保账、物、卡相符。
2.加强资产标签管理,若有缺失,请及时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图书馆725)补打。
3.对盘盈、盘亏或毁损的资产,须查明原因、书面说明并按程序申报处理,严禁隐瞒或擅自处置。
四、重点清查整改内容
1.资产账目与实物是否相符;
2.资产领用人是否已更新为实际使用人;
3.资产标签是否粘贴到位;
4.资产实际存放地点与系统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学院)须逐人逐物清查资产,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规范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2.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杜绝在后续党委巡察中再发生此类问题。
审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