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系统整治自查通知书》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自2012年10月以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全面梳理与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学院政府采购系统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磊山
副组长:白涛
成 员:校内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王亚君、李向荣
政府采购系统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含招标办),办公室主任由白涛兼任。
二、自查范围
各部门、各学院2012年10月以来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算在50万元及以上的已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三、各单位职责
(一)政府采购系统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本次政府采购系统整治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落实;
2、负责制定自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3、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自查情况;
4、负责撰写自查报告,并按时报送至新乡市财政局。
(二)各部门、各学院
1.负责对本单位、本学院2012年10月以来所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填写《新乡学院政府采购系统整治自查表》;
2.负责按规定的时间将本单位、本学院自查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含招标办)。
四、自查内容
1、申报的项目是否存在先用后采,或通过化整为零、虚构涉密项目及紧急采购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
2、编制的采购需求是否存在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以及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经营规模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的情况;
3、项目履约中,是否发现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等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在编制项目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确认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和质疑答复等方面存在有责不担、有错不纠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1. 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实事求是,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严禁应付自查,隐瞒违规事实。
2.请各部门、各学院于9月23日下午4:00时前将《新乡学院政府采购系统整治自查表》经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pdf版发送至邮箱:xxxygzczbb@163.com。
3.在规定时间未报送《自查表》的,视为2012年10月以来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不存在自查内容所述的违规情况。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的项目自查情况负主体责任。
4. 各部门、各学院如需查询采购项目清单,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招标科 3683105
附件:
附件1 新乡市财政局《系统整治自查通知书》
附件2 《新乡学院政府采购系统整治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