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23/新交采 2025ZB006号)中标结果公示后,我校纪委、国有资产管理处多次收到反映材料,经请示和研究后,采购人进行了如下调查:
8月1日,采购人派出工作人员赴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郑州市公安局服务点查询,没有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秦**编号为(豫018966*****0)保安员证信息内容。
8月4日,在采购人网站发出“关于新乡学院保安服务项目的公开问询函”,明确要求中标候选人郑州市金盾保安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秦**编号为(豫018966*****0)保安员证真实的证明材料。该公司于8月5日上午提交了回复和证明材料,但回复和证明材料既不符合公开问询函要求又没有证明秦**编号为(豫018966*****0)保安员证的真实性。
以上为采购人真实调查情况,事实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采购人将调查情况如实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汇报,提请监督处理。同时如实向采购人纪委汇报。
相关单位如有疑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七、六十八、六十九、七十条规定,向法规规定部门反映,采购人不再就此项内容接受举报,也不再开展对此事项的重复调查和解释工作。
特公开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