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校各类项目招标采购工作,采购不招“急”,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2025年度采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项目资金预算和采购计划确定采购立项:
(1)需要在2024年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各单位原则上须11月15日前完成立项并报送国资处(招标办);
(2)需要在2025年上半年完成招标采购的项目,各单位原则上须12月30日前完成立项并报送国资处(招标办);
对于有明确使用期限的专项资金项目,尤其要严格把握时限,以便安排招标采购工作,防止出现项目招标采购集中拥堵现象,影响资金使用。
2.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采购计划性,做到未雨绸缪,把握时限,留够余量,避免因招标采购集中、可能出现的质疑投诉处理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延长采购周期,影响项目建设规划和资金使用绩效。
3.为保障采购工作的严谨、严肃,各单位报送的采购材料务必要与上会议题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做实质性变更。
4.对各单位权限范围内的自主采购项目,要规范运行,提高效率。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将积极协调政府监管部门,在校内各单位的密切配合下,依法依规提高采购效率。
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如有项目建设相关问题,可联系国资处(招标办),我们将为您提供一对一的采购咨询服务!
联系电话:招标业务咨询 招标科3683105
设备项目建设咨询 计划采购科3683023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