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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2023年国有资产核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0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账、物一致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有效保证我校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新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核查工作,为确保国有资产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资产管理员队伍。根据今年干部调整、人员岗位调整情况,全校各部门对资产管理员进行重新确认调整,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规范资产各类信息。重点对全校各部门资产的领用人和存放地点进行逐一确认,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各类国有资产信息资料。

(三)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核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二、核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核查基准日

系统资产入账日期2023年1031日为核查基准日

(二)核查范围

各部门占有使用及负责管理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本次核查的重点是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等国有资产。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核查准备阶段(2023年116—117)

制定《新乡学院2023年国有资产核查工作方案》,安排召开新乡学院2023年国有资产核查及培训工作会议

(二)部门自查阶段(2023年11月8—11月24 )

1.全面盘点。各部门对各项资产进行实物盘点、清理,做到见物就点,不重不漏。

2.对在账资产登记的领用人进行逐一确认。资产所对应的领用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如领用人调离、退休或者离职,需明确新的领用人(即该资产现阶段的实际管理人),自行修改。所有在账资产的领用人不能为空。

3.对在账资产的归属部门进行确认。如资产所属部门(实验室)发生变更,请及时申请调整(请使用资产管理平台中资产变动模块提交变动申请),新增或更名实验室需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建制。

   4.各部门核查完成后,将《2023年新乡学院固定资产核查确认单》(附件1、《新乡学院固定资产明细清单2及《新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登记表》(附3),经单位资产管理员及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1 月 24日前报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725)。

(三)检查核实阶段(2023年11月27— 121)。

1.汇总各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材料。

2.复查复核。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复查核实小组,分期、分批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复核。

(四)总结阶段(2023年121—126 )。

对本次国有资产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编制核查工作报告,向学校进行汇报。通过本次资产核查形成长效、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国有资产日常工作,促进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国有资产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具体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确保国有资产核查结果真实、准确。

  2.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国有资产核查工作。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核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

   附件1:《2023年新乡学院固定资产核查确认单》    

2:《新乡学院固定资产明细清单》

3:《新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登记表

             2023年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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