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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办公空调和科研电子设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申报2022年办公空调和科研电子设备的通知

各单位:

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报2022年办公空调和科研电子设备,具体安排如下:

一、办公空调(使用各单位各自的预算经费)

以部门、二级学院为单位,对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附件1),填写《新乡学院综合办公电子设备采购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说明:本次只申报急需的办公空调。

二、科研电子设备(使用申报人科研专项经费)

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附件1),填写《新乡学院科研电子设备采购申请表》(附件3),杜绝超标准、超量申报, 科研项目负责人将附件3报至科研处审批,科研处按“新乡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严格审核,设备配备要落实到课题组使用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将科研处审批后的《新乡学院科研电子设备采购申请表》(附件3)递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特别提醒:

(一)鉴于目前新乡市办公信息化替代等工作还在进行中,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积极沟通协调,争取本次设备采购机会。

(二)请各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预算项目的“设备购置费”中预留足额的经费,待采购完成后及时支付。

(三)申报时间:2022年5月25日前,逾期没有申报的单位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视为没有设备采购需求。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及时汇总全校需求,报新乡市财政局审批。

   点:图书馆南楼725房间

人:冯文静、索大军(国资处计划采购科)

联系电话:3683023

附件1:《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

附件2:新乡学院综合办公电子设备采购申请表

附件3:新乡学院科研电子设备采购申请表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