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5]83号)及《新乡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5]81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新乡市财政局(新财资[2015]31号)文件的批复,依规对我校一台二十吨燃煤锅炉和一台四吨燃煤锅炉进行公开竞买处置,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2月4日下午17:00点前。
二、咨询锅炉状况答疑人:
刘
老师13949601266
三、竞买要求:
1、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相关回收资质、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携带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竞买人所提交的资质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真实有效。
2、竞买时请缴纳竞买保证金5000元整(伍仟元整)。中标者,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不作为货款,待合同履行结束后10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中标者若悔标或不能按要求完工,将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7日内无息退还。所有竞买单位均视同默认学校发布的竞买公告及内容。
四、竞买地点:新乡学院国资处:A-14号楼三楼东。
五、竞买时间:2016年2月5日上午10:00点。
六、要求:
1、回收商必须按照要求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2、回收过程中应保证施工现场人员及财产安全。
3、
2016
年
2
月
28
日
(农历正月二十一)前应将所有锅炉拆除清运出学校。
4、竞买中标,先交清全款后,再将锅炉拆除并清运出学校,拆除清运锅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概由中标者承担。
联 系 人:
刘
老师3683523 13949601266。
2015
年2
月1
日
锅炉相关图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