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学院暑假期间工作安排,国资处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届时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次序 |
收材料时间 |
验收时间 |
参加地点 |
第一次 |
2017年7月4日 |
2017年7月7日 |
国资处会议室 |
第二次 |
2017年8月7日 |
2017年8月10日 |
国资处会议室 |
第三次 |
2017年8月25日 |
2017年8月28日 |
国资处会议室 |
联系电话:0370-3683523
国资处
2017年7月7日
说明:申请验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项目验收申请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仪器设备初验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仪器设备接收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合同复印件五份
以上材料均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准留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