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落实新乡市《采购人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协调会议

发布时间:2020-12-3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我校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举措,12月29日下午,我校在A05报告厅召开落实新乡市《采购人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协调会,校长刘兴友、副校长陈业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全校涉及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行政正职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陈国胜主持。

会上,陈国胜首先传达了《新乡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升方案(试行)》文件精神。谈到传达落实该文件是新乡市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围绕提升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政府制度改革,积极营造法治化、市场化的政府采购环境的重要环节。陈国胜还结合文件要求,谈了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与使用部门协作,强化项目立项前论证等做法。随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王淑桃结合《新乡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的指标点,对我校开展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进行了解读。

会上,陈业宏对当前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指出《新乡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升方案(试行)》、《新乡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涉及从项目预算、立项到招标采购、验收、支付款项的全过程,我校各采购项目的使用部门及相关的职能部门,都将是接受考核的对象。他要求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一是要高度重视两个文件的学习,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到单位的每位同志;二是要对照文件精神,狠抓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三是要强化协作,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

最后,刘兴友作总结讲话。他强调,第一,各使用部门作为项目采购需求的主体,要积极扛起主体责任,积极响应考核。要关注采购设备及服务的效益,要对项目的全程实施进行跟踪。第二,要加强对政策的学习,要研究透文件精神,在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结合文件精神,关注、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参与,教学项目设备要尽可能采用国产设备。第三,项目论证要充分,要组织专门的论证组,建设目标要明确,要考虑实施过程中的不可控因素,实施时间上要留有余地。第四,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从流程上和时间上把握好各自的任务,扛起自己的责任。第五,要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机遇意识。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守纪律;党政同责,要研究、把控项目所涉及的各个环节,防范技术漏洞,防范廉政风险;要紧抓机遇,在学校发展的关键时刻,把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好事办好。

会后,各部门之间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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