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仪器设备调剂、共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提高我校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并做好我校共用仪器设备及多余、闲置和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通过调剂处理、统筹调配、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我校有关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调剂学校仪器设备,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调剂。

第二条  为了提高办学效率,充分利用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资源,新乡学院仪器设备在保证为设备所属院系提供教学科研服务的基础上,还应积极为其他院系开展教学及研究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有权根据学校人事部门提供的调出、调入和退休人员名单,对其使用的办公设备予以调剂,同时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四条  为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减少重复购置,需加大对仪器设备共用管理。

1、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实验室建立共用设备资料库,共用设备在维修方面要首先得到支持。共用资料库的设备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公布。

2、凡承担我校教学、科研项目的教师均可根据需要申请使用共用设备。

3、设备的使用优先保证教学、基础性研究和新型交叉学科发展的需要。

4当需要使用非本单位专管仪器时, 申请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填写《新乡学院共用设备协议表(见附件1), 指定专管单位审批后方可借用使用。仪器设备专管单位应积极支持, 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协调下,在完成对设备运行状态检查后,在设备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5、设备在使用期间若因使用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故障,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协调后,由使用方负责完成设备的维修工作。若出现故障,使用方仍不维修,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不再接受其使用共用设备申请。

6、为了及时掌握了解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及运行情况,各设备使用人要及时认真如实地填写《新乡学院仪器设备共用情况记录(见附件2),主要记录每次使用实验设备的时间、设备使用前后的运行情况

7、使用人在使用设备的同时,注意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完成教学、科研实验后,经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设备状态无误后及时交接设备,并将填写的《新乡学院仪器设备共用情况记录交给设备管理员。

8、设备专管单位不得向使用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每一年度由学校根据非专管院系部的使用(工作)量划拨管理单位适量的运行消耗费,专管共用设备的维修费从学校维修经费中划拨支付。这样, 在使用方和管理方都没有压力的前提下, 达到仪器设备专管共用和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的目的。

9、根据仪器设备运行和管理情况,对仪器设备共用开放管理效果好、开机率高、管理人员水平良好使用记录清晰无误的设备管理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条  为了充分利用校内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闲置设备的效能,鼓励学校各部门主动参与设备的调剂,随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闲置设备。

1调剂设备的范围:

(1)设备所属部门利用率过低的设备。

(2)设备所属部门两年内不用而完好的或可修复而未修复且具有较大使用价值的设备。

(3)因教学、科研变动或课程内容变化,设备所属部门今后不再使用的设备,或者是使用未超过五年性能下降,不能满足本部门教学、科研要求又不属报废的设备。

(4)库存积压两年以上的各类低值易耗品.

2调剂分校内无偿调剂和对外调剂,本着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

3对内调剂(无偿):

(1)各院系部对本部门多余、闲置和积压仪器设备进行统计,写出纸质清单,经本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2)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将信息汇总,并在校园网上发布可供调剂的设备信息,方便各单位挑选所需设备。

(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络提供的仪器设备调剂清单,各部门如有需要,可填写《新乡学院仪器设备调剂申请表》(见附件3),写明设备申请调剂使用的原因及调剂后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经本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4)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各部门提交的调剂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办理设备物帐的变动调整。

4学校设备对外调剂:一般实行有偿调剂。原使用单位写出调剂报告,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有偿调剂的收入作为学校设备专用经费。所有对外设备调剂必须经按上级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能够校内调剂使用的设备,一般不再新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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