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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新乡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办法》,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全处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上下班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要求全处人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特殊情况临时外出,须经直接领导同意。

三、有事请假,请假一天以上须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未请假按旷工论处。

四、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科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长审批,请假2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副处长审批,请假4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处长审批;科长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副处长审批,请假4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处长审批;副处长请假3天以内由处长审批,4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处长请假由主管校领导审批。请假一周以上按新乡学院考勤规定执行。

五、职工因公不能在节假日及公休日(周六、日)正常休息的,属于加班,经处长批准,可以冲抵事假。

六、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至月末,按应出勤天数进行考勤。

七、考勤由综合科负责,考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考勤,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汇总登记考勤数据上报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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